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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關注丨歐洲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將如何影響建材業?

          2023-05-06

          4月18日,新的歐盟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的規則在歐洲議會通過,這意味著它距離正式立法生效已經越來越近。屆時,有可能會帶來有償碳配額分配比例增加、碳市場建設提速等多重影響。

           

          歐洲會議投票通過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

           

          2023年4月18日,歐洲議會以487票贊成、81票反對和75票棄權通過了新的歐盟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的規則,這項機制旨在激勵非歐盟國家提高其氣候雄心,并確保歐盟和全球氣候努力不會因生產從歐盟轉移到政策不太雄心勃勃的國家而受到破壞(碳泄漏)。CBAM涵蓋的產品包括鐵、鋼、水泥、鋁、化肥、電力、氫氣以及特定條件下的間接排放。這些產品的進口商必須支付生產國支付的碳價格與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中碳配額價格之間的差價。CBAM將從2026年至2034年逐步實施,與歐盟交易體系逐步取消免費配額的速度相同。

          此外,碳排放交易體系改革以413票贊成、167票反對和57票棄權獲得通過。它提高了交易體系的雄心,到2030年,交易體系覆蓋的所有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必須比2005年的水平減少62%。它還從2026年到2034年逐步取消了對公司的免費配額,并為道路運輸燃料和 建筑創建了一個單獨的新交易體系(ETS II),將在2027年(如果能源價格異常高,則為2028年) 為這些行業的溫室氣體排放定價。歐洲議會還首次投票決定將海事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納入排放交易體系(500票對131票,11票棄權),并同意修訂航空部門排放交易體系,(463票對117票,64票棄權)。這將在2026年前逐步取消對航空部門的免費配額,并促進可持續航空燃料的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CBAM已經“正式通過”了許多次,但是即使在4月18日歐洲議會全體會議投票之后,它仍然沒有“正式通過”。CBAM在歐洲議會獲批之后,就在議會這邊走完了程序,接下來還要在歐盟理事會那邊走完程序(預計在5月)才算正式通過。然后,CBAM的法律文本會被刊登在歐盟公報(Official Journal)上。刊登之后20天,CBAM法規即告生效。說“碳關稅”從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或者從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都是不準確的,那是具體條款開始適用(apply)的日期。CBAM作為一部法規,和歐盟其他法規一樣,都是在公告后第20天生效。

          CBMA立法生效流程

           

          (注:歐盟三大機構分別為歐洲理事會、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 

          歐洲議會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歐洲煤鋼共同體議會,當時由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6個成員國的78名議員組成,1962年改稱“歐洲議會”,為歐盟的立法、監督和咨詢機構,總部設在法國城市斯特拉斯堡。

          歐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又稱歐盟首腦會議或歐盟峰會,歐盟最高決策機構。歐洲理事會由成員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及歐洲理事會主席、歐委會主席組成。歐洲理事會設主席一職,任期2年半,可連任一屆。首任主席是比利時人赫爾曼·范龍佩。

          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簡稱歐委會,歐盟立法建議與執行機構。本屆委員會共28人,由每個成員國1名代表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7人。)

           

          CBAM對我國碳市場的影響

           

          目前全國碳市場的建設進展還無法有效應對CBAM,亟需完善:納入行業范圍還未完全覆蓋CBAM產品;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未建立,排放因子研究不足;部分行業排放強度高。 

          中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于2021年7月啟動,目前僅覆蓋電力行業。雖然該計劃基本上實現了建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和提高對排放交易基本認識的初步目標,但仍然面臨著各種挑戰。

          我國曾計劃在2025年前將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電力和航空等八個行業納入全國碳市場。但財經十一人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由于碳排放數據質量問題有待解決,該計劃已被推遲。

          中國的碳市場建設已經進入了關鍵時期。眼下距離CBAM正式起征也只有不到3年的時間,目前,全國碳市場仍然面臨著頂層設計、碳排放監測和核查體系有待完善,行業擴容和有償配額啟動不及預期等問題。同時,國內企業還要應對能源價格上漲和經濟增長乏力等宏觀環境的影響。因此,在面對逐漸逼近的CBAM,中國的碳市場建設仍然需要克服許多阻礙。擴大國內碳市場的覆蓋范圍,增加有償配額比例,以及降低中歐碳價差距,可以有效地將出口企業需要繳納的碳關稅留在國內。但是,這也需要與整體產業的承受水平進行有效的平衡。在處理多重矛盾之間的平衡時,未來幾年將是中國碳市場建設的關鍵時期,也是與國際接軌的關鍵時期。

           

          CBAM對我國建材業的影響

           

          CBAM涵蓋的產品包括鐵、鋼、水泥、鋁、化肥、電力、氫氣以及特定條件下的間接排放。這些產品的進口商必須支付生產國支付的碳價格與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中碳配額價格之間的差價。

          水泥、化肥、鋼鐵和鋁產品的隱含碳排放量將按生產者的實際排放來計算。對于在生產過程僅需投入零隱含碳排放的原材料和燃料的簡單產品,其碳強度的計算方法為申報期內進口商品的直接排放量除以產品總量。對于在生產過程中需投入簡單產品的復雜產品,除了要計算復雜產品生產中的直接排放外,還要計入其生產投入中被CBAM 覆蓋的簡單產品所隱含的直接排放。

          如果無法確定實際排放量,則可使用基于出口國平均排放強度的默認值,并根據一個“放大系數”進行上調,具體細節將在未來的有關實施細則中確定。如果無法獲得來自出口國的可靠數據,則默認值將被設置為歐盟表現最差的10%設施的平均排放強度。

          在此背景下,我國建筑行業迫切需要建立建材產品和新建建筑低碳認證標準體系,它是建筑業、房地產企業低碳節能升級生產的依據,能夠規范、統一在生產環節中的設備標準以及在應用環節中的參數設置,讓各主體在進行節能減排過程中做到標準統一,同時也能讓政府在碳審計和碳計量方面做到統一高效;另一方面還要完善碳定價機制,盡快將鋼鐵、鋁業、水泥、化工等重點行業納入碳市場,提高我國出口競爭力,有力應對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發布后的新形勢。

           

          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簡介

           

          2019年12月歐盟推出綠色新政(CBAM)計劃,其首要任務就是將歐洲變成第一個氣候中和大陸,但歐盟與其他國家不對稱減排力度會帶來兩方面的問題:一是碳泄漏問題,嚴格減排政策國家的減排行動可能導致碳排放轉移到寬松減排政策國家,抵消減排行動帶來的收益;二是競爭力損失問題,強減排力度國家的高碳企業因承受更高的環境成本而在貿易中喪失競爭力。為避免碳泄漏并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歐盟在綠色新政計劃中提出實施碳關稅計劃。總的來看,碳邊境調節機制也被稱作碳關稅或碳邊境調節稅,是指在實施嚴格的氣候政策的基礎上,要求進口或出口的高碳產品繳納或退還相應的稅費或碳配額。

          截止目前CBAM有三個版本,第一個是歐盟委員會擬定的草案,CBAM過渡期是2023-2025年,實施時間是2026年,主要征收行業是水泥、電力、鋼鐵、鋁、化肥,2035年擴展到歐盟碳市場覆蓋的所有行業;第二個CBAM2.0過渡期是2023-2024年,實施時間是2025年,主要征收行業包括水泥、電力、鋼鐵、鋁、化肥、有機化工、塑料、氫、氨,2030年擴展到歐盟碳市場覆蓋的所有行業;第三個CBAM3.0過渡期是2023-2026年,具體實施期是2027年,主要征收行業包括水泥、電力、鋼鐵、鋁、化肥、有機化工、塑料、氫、氨,2032年之前擴展到歐盟碳市場覆蓋的所有行業。

           

          CBAM三個版本的比較

           

          歐盟碳關稅進展歷程

           

          CBAM相關要點

           

          碳關稅征收商品范圍

          歐盟委員會立法草案時期,碳關稅征收行業為水泥、電力、鋼鐵、鋁、化肥,但對于進口的電力產品,如果來自第三國或地區的電力產品可同時滿足規定的一系列條件,則可免于被征收碳關稅。歐洲議會修正案則將碳關稅征收范圍擴展到塑料、有機化工品、氫和氨行業。

          碳排放量的計算

          產品碳排放量由生產過程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成二氧化碳排放量計算,包括實際碳排放和默認碳排放兩種計算方式。

          計算公式: 

          排放量(噸CO2)=質量(噸、兆瓦時)× 排放系數(噸CO2/噸、噸CO2/兆瓦時)

          產品生產企業可以自行核算每種投入的實際排放量,對于無法獲得實際碳排放數值的產品,采用默認排放系數進行核算。如果出口國有酰相關數據,那么默認排放系數以出口國的平均排放強度加成一定比例來確定;如國出口國無法提供可靠數據,則參照歐盟同行業中排放強度最高的10%的企業的數據來確定。

          碳關稅許可證價格

          歐盟進口商需要向歐盟成員國政府購買與其進口產品碳含量相當的進口許可,才能進口相應的產品。進口許可證的價格與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價格相關。 

          稅額抵扣

          為避免歐盟企業獲得雙重保護,在進口商應稅碳排放量中可根據歐盟同類產品企業獲得的免費排放額度相應調整,相當于稅基調整。為避免進口產品被雙重征稅,在進口商應稅碳排放量中應扣除進口產品在其生產國已經支付的碳排放額度,相當于稅額抵扣。

          據此,碳關稅調節價格=(進口產品的碳排放-免費配額)x進出口國的碳價格差,進口商需要提交產品的進口量、進口國、產品所含碳排放以及間接排放、產品在國內支付的碳價,由此確定進口產品需要繳納的碳關稅。

          饭冈加奈子